您的位置:首页 >知识百科 >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你们好,最近小时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具体为工作年限=赔偿月,也就是说一年折算成一个月,核定赔偿月。超过12年的,计为12个月。

2、 个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单位调整后仍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本合同终止。赔偿月份类似于协商解除合同,同时增加6个月赔偿作为医疗补助,重疾按当地标准适当升级。

3、 不能独立完成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学习仍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补偿。

4、 劳动合同内容和订立劳动合同时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和个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协商仍无法履行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与协商解除金额相同。

5、 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未按约定支付赔偿金的。经劳动部门核实,责令单位全额补发,并多支付0.5倍赔偿金。

6、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补偿金额按个人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7、 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在解除合同时补足差额,并给予一定补偿。有关问题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不一致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