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最近小时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征地程序不合法怎么办,征地程序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第一步:发布征地公告。
2、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地目的。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张贴。公告发布后,
3、 村民不允许种植作物或建造建筑物。
4、 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
5、 征地公告发布后,县或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与乡镇政府协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民意见。村委会或村民提出不同意见的,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予以记录。
6、 同时,应当告知其有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的权利。这些程序完成后,县或市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将听证记录的不同意见和相关材料作为审批的必备材料。
7、 第三步:实地调查和登记。
8、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调查程序非常重要。在这一环节,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
9、 对征收范围内的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
10、 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后再由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字。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签字表格作为审批的必备材料。
11、 第四步:一本书四个方案
12、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前三步后,根据咨询、听证、调查、登记的具体情况,
13、 拟定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个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起草完毕后,将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14、 第五步:张贴征地公告。
15、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达到县、市级人民政府后,县、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
16、 公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目的;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人、位置、地类、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4)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此外,
17、 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张贴。
18、 第六步: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9、 需要重新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与征地补偿安置相关的其他具体措施。
2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村民委员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认真研究。
21、 需要听证的,也应当举行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需修改的,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2、 第七步:提交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供审批。
23、 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民委员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和采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4、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5、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和采纳情况进行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6、 并交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27、 第九步骤:土地补偿登记
28、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29、 第十步骤: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30、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交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以上就是征地程序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