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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认定

【#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认定#】

之前对房子一直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了贯彻落实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针对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认定,杭州摇号政策无房家庭的认定有了新的标准。

一、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杭州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如下,本《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二种类型的无房家庭:

1、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

2、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批准预(销)售的商品住房,无房家庭报名参加优先购房的,按本《通知》执行。

离婚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指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

《通知》还加强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管理:

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制定销售方案,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认定

1、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认定,根据《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有关要求,明确在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通知》对“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了补充,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3、《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4、《通知》对购房意向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5、如果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无需摇号的,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

三、杭州摇号政策无房家庭的认定

1、杭州摇号政策无房家庭的认定,2020年7月2日起,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户籍在我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增加“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举个例子说明:

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户籍在苏州市,假设小张户2020年8月1日报名登记购买下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要求外,小张或小李还需自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算作“无房家庭”。

2、2020年7月2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在向社会公示的销售方案中明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限房价、竞地价”的房地价联动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均价(含装修)为标准来判定;其他项目,以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价为标准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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